財務金融專題辦法
真理大學財務金融學系「財務金融專題」課程實施辦法
88學年度第2次系務會議通過
92學年度下第2次系務會議修正
100學年度下第5次會議修正
100學年度下第6次系務會議修正
103學年度上第3次系務會議修正
105學年度下第3次系務會議修正
106學年度上第3次系務會議修正
107學年度上第2次系務會議修正
110學年度下第3次系務會議修正
一、為提升學生研究風氣,增進學術創作能力,鼓勵取得就業相關證照,開設「財務金融專題」課程(簡稱本課程),特訂定本辦法。
二、本課程為四年級上、下學期各1學分必修科目,合計2學分。
三、為使本課程研究主題多元化,並充分發揮老師專長,原則上專任老師都應參與本課程,授課時數依學校規定辦理。
四、本課程以「論文指導」為原則,如學生符合「證照輔導」之規定者,得選擇「證照輔導」,但應於三年級下學期第16週前向系辦公室登記,登記後不得更改。「證照輔導」課程之規定如下:
(一)已考取附表所列「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信託業業務人員」及其他金融證照任三張,合計五張者,始可選擇證照輔導課程。
(二)應將金融證照正本與成績送交系辦公室查驗與登記,並留存證照與成績影本各一份。
(三)上下學期成績皆以所提交的四張金融證照考試成績較高的二張成績平均計算之。
五、論文指導課程進度是依照指導老師規劃時程為之。選擇「論文指導」之學生,原則上自尋4~6人為一組。未分組者,得由系主任逕行分組,小組成員多寡得由系主任依學生人數調整之。學生分組後,應於三年級下學期第16週前向系助理登記確認指導老師與研究主題。
六、每月10日前應繳交『財務金融專題輔導日誌』,敘明論文進度,未繳交者不得參與專題口試。四年級上學期第16週前,應繳交專題電子檔至少三章內容,始可參加四年級下學期之口試。
七、經指導老師同意,學生始得參加四年級下學期之專題口試;惟論文應於口試前1週送交口試委員,否則不得參與口試。
論文口試委員除指導老師之外,由系主任聘請本系2位專長相關之專任老師擔任之。
八、四年級上學期成績,由期中考成績與指導老師評分加權計算;四年級下學期成績,則由指導老師在論文口試平均成績範圍內,給予差異化分數。
九、口試後,如需修正時,學生應依口試老師之意見,於2週內完成修訂,送請指導老師與口試老師簽名同意而完成本課程。
十、論文口試成績前六組學生,依「真理大學財務金融系專題發表會實施辦法」參與專題發表。
十一、學生應向系助理繳交修正後之專題全文電子檔、問卷填答與心得報告,以利製作專題成果合輯。
十二、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表、金融證照種類
必備金融證照 |
1. 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 2. 信託業業務人員 |
|
自 選 證 照 |
銀行業務 |
1. 銀行內控與內稽 2. 票券商業務人員 |
證券、 期貨、 投信投顧 |
4. 證券商業務人員 5. 證券商高級業務人員 6. 證券投資分析人員 7. 期貨商業務員 8. 期貨交易分析人員 9. 投信投顧業務員 10. 股務人員 |
|
保險業務 |
11. 人身保險業務員 12. 財產保險業務員 13. 投資型保險商品業務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