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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金庫商業銀行】「研究獎金設置辦法」規定

一、依據「合作金庫商業銀行研究獎金設置辦法」(附件1)辦理。

 

二、申請資格:

(一)國內各公私立大學在學大學部四年級學生,或在各該系所修業滿1年之碩、博士班學生,且在同一學程內未曾獲得此研究獎金者。

(二)上學年上、下學期學業總成績平均各在85分以上,或各列全班人數前5%(大學部四年級)、25%(碩士班)、40%(博士班)。

 

三、應檢具之資料:

(一)學校核發之上學年上、下學期學業成績單或學業成績百分比證明單正本。

(二)推薦函暨論文審核單:碩、博士班學生應由系主任或所長推薦,大學部學生應由擔任相關課程之教授推薦,並經推薦人附註論文審核意見。

(三)研究論文:研究範圍為與國內產經發展相關之經濟或金融等議題的研究論文乙篇。

(四)「申請研究獎金個資告知事項」同意文件乙份。

(五)研究論文應以個人名義發表,不受理與同學或指導教授共同發表之論文。研究論文如以英文書寫者,請附中文摘要。

 

四、經銀行審查通過者,將頒予獎狀及獎金。大學部每名新台幣(下同)1萬5仟元,碩士班每名1萬8仟元,博士班每名2萬5仟元。獲獎論文經得獎人同意後,銀行得擇優刊載或印行,不再另行支付稿酬。申請人得獎資歷並將做為本行未來晉用人員之參考。

 

五、銀行將擇日舉辦頒獎典禮,屆時請得獎學生至銀行參加頒獎典禮。

 

六、檢附銀行「研究獎金設置辦法」、「推薦函暨論文審核單」(附件2)及「個資告知事項」同意文件(附件3)各乙份,請自行複印備用,或至網站(www.tcb-bank.com.tw)下載專區下載。

 

七、相關申請文件請逕寄台北市松山區長安東路二段225號(郵遞區號05),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調查研究部收,並請於信封上註明「申請108年研究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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