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規劃與修改公告
注意:附件下載,請滑鼠往下拖拉至底!!! .THX.
公 告
100.9.16
主旨:公告本系「貨幣銀行學」學年課原6學分改為4學分,重補修及後續修課配套措施,如說明。 說明:希知照。 本系97-98學年入學之「貨幣銀行學」學年課原定為6學分,嗣後於99學年調整為4學分,為因應此一調整,茲規定該科重補修生,需重修讀「貨幣銀行學」(必修學年課4學分)和加補本系所開設之2學分專業選修課,方可抵「貨幣銀行學」6學分。
公 告
98.4.16
主旨:公告本系「金融機構管理」改為學期課,如說明。 說明:希知照。 本系96學年入學之「金融機構管理」原為學年課4學分,嗣後因課程調整,已改為學期課4學分。
公 告 99.8.23 主旨:公告本系「投資銀行」改為選修課,重補修及後續修課配套措施,如說明。
說明:希知照。 本系95-97學年入學之「投資銀行」原定為必修課,嗣後於99學年調整為選修課,為因應此一調整,茲規定該科重補修生,需重修讀「投資銀行」(選修合班課),或本系所開設之3學分專業選修課,方可抵「投資銀行」3學分;而後續修課生,則「投資銀行」列為專業選修3學分。
公 告 99.8.23
主旨:公告本系「證券法規」99學年度停開,重補修生及後續修課生之配套措施,如說明。 說明:希知照。
本系96-97學年入學之「證券法規」原定為3學分必修課,嗣後於99學年停開此課,改開「信託法」3學分選修課,為因應此一調整,茲規定該科重補修生,需重修讀「信託法」3學分,方可抵「證券法規」3學分;而後續修課生,則以「信託法」3學分此科目代替原定「證券法規」3學分科目。 公 告 99.8.23 主旨:公告本系「銀行會計與實務」99學年度停開,重補修生之配套措施,如說明。 說明:希知照。 本系96學年入學之「銀行會計與實務」原定為3學分必修課,嗣後於99學年停開此課,為因應此一調整,茲規定該科重補修生,需重修讀本系所開設之3學分專業選修課,方可抵「銀行會計與實務」3學分。
公 告 99.8.23 主旨:公告本系「金融道德與規範」99學年度停開,重補修生之配套措施,如說明。 說明:希知照。 本系97學年入學之「金融道德與規範」原定為2學分必修課,嗣後於99學年停開此課,為因應此一調整,茲規定該科重補修生,需重修讀財經學院他系所開設之專業倫理課程2學分,方可抵「金融道德與規範」2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