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理大學財務金融學系學生積極向學獎助學金實施辦法
- 第二條 領取資格
- 領取對象:115學年度經個人申請管道入學及四技二專甄選入學者,第一學年具有正式學籍之本系在學學生(不含休學、校外實習)。
- 領取條件:(1)第一學期申請者:經個人申請以及四技二專甄選入學管道且進入就學者,於規定時間已完成註冊。(2)第二學期申請者:第一學期成績排名班上前70%者,於規定時間已完成註冊且第二學期就學滿十週者。
- 第三條 資助金額與方式
- 每月(四週)新臺幣3,000元,每學期最高補助4個月,一學期合計最高12,000元。實際發放日期配合學校作業程序。
- 每學期於第4、8、12及16週核算,當月無故曠課達四分之一者,得停發當月生活助學金。
- 第四條 資格審核
- 由本系系務會議委員依本辦法審核,並公佈受獎名單。
- 錄取名單公佈後,有異議的同學,請於5個工作日內提出複查申請。
- 複查審議結束後,呈校長核准後核發。
- 第五條 經費來源
- 本助學金經費主要來源為「淡水學院財務金融學系校友獎助基金」之基金孳息。
- 當前項之基金孳息不足時,由「財金系系務基金(113/12-鄭美懿捐款)」補充。
- 第六條 附則
-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由本系系務會議另行議決。
- 本辦法經本系系務會議通過,報請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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